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文浮路潭头街段改造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TH[2021]008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报名。
8.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 4 月29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招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地点: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11、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南路长乐首占新区公交枢纽中心8楼
联系方法:0591-28928177
12、代理机构: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联系方法:0591-83795022、1396092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