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大街综合整治N-1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结算审核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碑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西安市碑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大街综合整治N-1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工程结算审核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大街综合整治N-1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结算审核
- 建设地点:西安市碑林区
- 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费控制价: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9672823.12元
2.3 咨询服务类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 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咨询服务范围:
包含: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间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1)西安市东大街N-1 地块设计项目施工图纸内工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2)西安市东大街N-1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图纸内工程内容;(3)开挖及外运约5万方土(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相关情况说明,期间共完成办理占道手续并进行围挡、人工挖掘探坑,进行电缆军缆通信卫测保护施工,拔掉影响工程施工的8根前期支护桩、进行38根立柱桩作业,场地水泥土换填,地下连续墙导墙开挖及浇筑混凝土等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审核、材料询价及横向对比分析、服务范围内现场勘测及图纸差异对比分析、配合合规性审查工作、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相关配合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面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咨询服务之日止。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造价行业管理相关标准、文件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3.2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被邀请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 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8号(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9时30分00秒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西安市碑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开通西巷3号人防办公楼502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委员会应对项目报价进行最终排序:本次招标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有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评审委员会编制最终排序表和评审报告,并应按照最终排序结果推荐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8.1 合同签订: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市碑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开通西巷3号人防办公楼502室;
邮编:710000;
联系电话:029-87915007,联系人:丁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8号;
邮编:710000 ;
联系电话:18305988704,联系人: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