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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浦古街石板路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80 2023-06-30 18:57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林浦古街石板路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林浦古街石板路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FJTH[2023]025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交货期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林浦古街石板路提升项目

1项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

311873

免收

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其他资格条件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 3日起至2023年7月 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3.获取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磋商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磋商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5:00 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六、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5:00

地点: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496753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联 系 人:鲍益礼

联系方法:13960925191

 

附1: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浦上支行

账号:93500901000720891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至 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方式:现场或网络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496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联系方式:鲍益礼13960925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益礼

电 话:  139609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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