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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皋公司永泰西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126 2023-08-02 16:27

鹤皋公司永泰西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鹤皋公司永泰西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2023]035号

项目名称:鹤皋公司永泰西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含税)

磋商保证金

(元)

1

充电桩设备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台480KW一拖八分体式充电桩,1台120KW双枪充电桩,1台60KW单枪充电桩,6台7KW交流充电桩(含立柱)

59.9400万元

599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3)单位负责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只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A、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经审计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供应商若无法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若资信证明中有标注“复印无效”等,供应商须在响应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C、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注: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鹤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15号         

联系方式:黎园青 15859083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楼201            

联系方式:吴诗琼 13960925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诗琼

电 话:  139609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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